“品多多”起诉“品多多”,后者因不正当竞争被判70万元

本报讯4月18日消息,据上海徐汇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消息,近日,徐汇法院对一起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宠坏”经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原告赔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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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多多”运营公司成立于2014年,于2017年11月7日注册“品多多”标识,通过积极的运营和宣传,积累了大量用户并获得多项荣誉,在品多多购物平台上产生了巨大影响。被告“头斗”经营公司成立于2014年。它也是一个为豆豆提供购物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原名“沃沃平”。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豆豆折扣”,在运营平台上展示以“豆豆”为中心的标识。

在两个平台的运营中,用户逐渐开始反思,使用“品多多”购物时,误以为是在“品多多”购物,或者“品多多”是“品多多”新开的平台。

“明明订购眉笔时,订单就生成到一个老人的手机里。什么鬼?”手机用户抱怨他们的“拼字”购物,他们做了一个粗心的服务。他们已经发了一个微博“土曹”。不过,他本人并没有发现,手机屏幕实际上是“纺纱袋”。

这种现象引起了“品多多”运营公司的关注。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将“皮诺斗”经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品多多”运营公司认为被告使用类似“品多多”的标识,使用类似“品多多”的服务名称,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公司辩称,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空壳公司。被起诉的平台已经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商家在技术上可以自由进入商场,但事实上,没有商家,没有利润,原告公司也没有损失。被告人侵权标志与“品多多”标志的视觉差异明显,“品多多”的词形、称呼意义也有显著差异。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争口袋”经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使用涉嫌侵权的标识,客观上作为服务来源的表示,构成商标使用,其标识类似于“品多多”标识,采用以“品多多”为中心的几何图形结构,用生活用品的图案填充、分割色块,并用一个带有深色背景的外方格框对其进行修饰,同时也是在互联网网购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而“拼多多”的标识足以引起混淆。被告使用“豆豆”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很短的时间内,公司将注册名称“wowowoping”改为“pinduodo”,类似于“pinduodo”的服务名称。此外,“拼多多”网站上还出现了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内容的行为,有明显的攀爬意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

据了解,由于原告未就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非法收入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法院决定按照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金额,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纸、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停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为10万元,共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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